今年, 国家继续出台了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进一步明确了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承贷主体。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统贷统还承贷方式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中储粮系统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发挥中储粮系统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功能,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实;有利于加强最低收购价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实行统贷统还承贷方式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问题。本文结合湖北省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由中储粮企业实行统贷统还的承贷方式作些探讨。
湖北省农发行积极应对
今年,湖北省分行积极主动适应政策的调整变化,认真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截至9月15日,全省共发放小麦贷款31.7亿元,同比多放1.6亿元,支持收购小麦23亿公斤,同比多收1.95亿公斤,其中发放最低收购价贷款27.1亿元,支持收购小麦18.75亿公斤,取得了“政府、农民、企业”多方满意的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贷款投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公布后及执行预案启动以来,该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文件,安排工作组到各地调研检查,认真落实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农发行信贷政策,始终把做大做强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业务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把贯彻好、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统贷统还政策作为全行粮油信贷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立足“三早”,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准备工作。一是收购资金需求早预测。该行专门制订了《2007年度小麦收购信贷工作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全省小麦生产情况进行调查预测,并由行领导带队,深入到主产县市展开重点调研,及时了解、研究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收购网点早确定。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统贷统还后,该行在加强营销、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下工夫,多次与中储粮公司协调沟通,细化对收购进度、拍卖进度的监测及仓容的准备等工作,确定了46家委托收储企业,并延伸收购库点992个。同时,认定159家粮食加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小麦收购贷款资格,支持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确保不出现收购空白点。三是资金早供应。该行开通了“绿色通道”,6月3日,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预案启动前,就审批贷款16亿元,在预案启动当日即发放铺底贷款8.6亿元,确保了农民售粮款及时、足额兑现。
(三)深入调研,切实完善统贷统还方式下最低收购价贷款供应管理与内部考核机制。今年是国家对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实行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贷统还的第一年。该行及时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并迅速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统贷统还方式下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属地监管协议样本,进一步明确贷款行与属地监管行之间的具体职责。在保持省分行出台的一系列考核、评选办法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就最低收购价粮食统贷统还方式的影响,对相关行的贷款、收入、利润等数据的计算口径和经营考核指标进行了合理调整,确保对各相关行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合理。
最低收购价贷款统贷统还对农发行提出新要求
(一)对农发行现行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贷款实行统贷统还后,属地监管行支持所辖企业收购粮食所需资金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开户行(即贷款行)承贷,按照现行的考核体系,对属地监管行的经营业绩考评指标(主要涉及贷款、收入、利润相关计划完成率、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收入成本率、不良贷款比例、超利润额等)、业务经营等级行考核、贷款有效投放与存款计划与费用挂钩考核、各分支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等指标均有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了属地监管行员工挂钩考核工资的分配等。由于主产区最低收购价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大、时间跨度长,因此现行绩效考评需要与其相适应。
(二)收购资金的汇划环节增多,对农发行资金计划执行的准确率和收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了新要求。实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统贷统还后,由于操作环节增多,资金计划审批和资金下划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对属地监管行资金计划执行的准确率提出了高要求。属地监管行经常出现上期为委托收储企业申请的用款计划上报二级分行后,中储粮直属企业的资金并没有下划;本期没有上报资金计划,中储粮直属企业又下划资金,要么计划报大了,要么超计划,并多出资金占置费,增加经营成本。操作环节增多后,从资金计划到审批、下划、请调资金到付现等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贷款企业减少,对中储粮系统质量验收、收购进度和收购资金兑付的衔接提出了新要求。实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统贷统还,贷款企业大大减少,去年湖北省小麦最低收购价贷款企业有78家,今年只有12家,每个贷款企业资金使用覆盖面明显增大,跨县级甚至市地级行政区域支付收购资金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农发行的资金供应环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贷款企业取得贷款后,除少量用于本身收购之外,大量的资金要及时汇划到所覆盖的非贷款企业委托收购库点,以供其收购所需。中储粮管理系统一般要求收购入库满一仓,验收一仓,付一仓钱,中储粮系统人员少,验收进度与收购进度、资金兑付相适应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四)对中储粮系统的管理力量提出了新要求。中储粮系统管理人员没有增加,工作相当繁重。
完善最低收购价贷款统贷统还方式的建议
(一)适应新的职能需要,合理布局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随着中储粮企业承担国务院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中储粮总公司在中储粮直属企业粮库建设布局和将粮食企业上收为中储粮直属企业时,应适应新的职能需要,结合产区和销区产销粮食经营量来确定中储粮直属企业网点的增加或减少,重点考虑战略和交通枢纽的位置,与市场体系建设相协调,与粮食加工企业相衔接,以达到市场配置资源要求和调控、平抑市场价格的目的。
(二)促进中储粮直属企业采取“集中统一承贷,属地分散借款”的方式,完善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统贷统还模式。所谓“集中统一承贷,属地分散借款”,就是在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分管县市内,哪个县市有收购业务,就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在哪个县市的农发行借款;各直属企业除在注册地农发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外,在各属地监管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直属企业在属地监管行借款转存、回笼贷款归行、利息费用补贴进账、借款本息归还、对各委托收储企业和收购库点收购资金和费用补贴的转账支付等。采取直属企业“集中统一承贷,属地分散借款”模式,有利于减少业务环节,缩短验收结算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农民售粮款的及时兑付;有利于推进中储粮各直属企业与各属地行的协作,强化对委托收储企业和各收购库点收购行为的控制和粮食库存管理。
(三)落实专职客户经理,将黄金客户的优质服务落到实处。针对中储粮直属企业“集中统一承贷,属地分散借款”方式的管理要求,从四个方面完善服务,搞好配合:一是实行专人专职服务制度,每个支行落实一名客户经理,专职负责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业务,负责对中储粮直属企业的信贷服务;二是实行上门服务制度,中储粮直属企业根据各县市收购情况提出借款申请后,由各支行上门办理贷款相关手续;三是各属地监管行主动加强同中储粮直属企业驻县专管员的配合,全程参与,全程监管,保证国家粮食及信贷资金安全;四建立银企协调沟通制度,由二级分行与中储粮直属企业根据收购和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支行和委托收储企业沟通粮食收购及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政府领导下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联席会制度。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中储粮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部门责任,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李国虎 钟晓成 郭永红 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