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郑州、大连交易所关于在2010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11 16:44:40   阅读:0次  文字大小:【】【】【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1033

各会员单位:

  2010年春节假期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长假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一)自2010211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1%;自2010212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222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合约分阶段收取保证金和自然人持仓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及时检查准备用于2月份相关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并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申报工作。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春节长假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节后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假日期间的保证金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前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风险。

  特此通知。

二月四日

 

 

 

 

 

 

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

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10]14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2010211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0%,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8%。自2010212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

如果2010222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下一交易日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

如果2010222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白糖、PTA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4%;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年二月四日

 

 

 

 

     关于在2010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19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0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2010211(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9%,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0年2月22(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
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