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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在您委托我公司进行期货经纪代理业务,办理开户手续前,请详细阅读该须知,确认符合须知所列之规定,以确保开户程序合规合法。
- 一.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 二.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期市有风险,请在开户前详细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在了解期货风险后,决定是否开户。
- 四.开户手续
开户请到本公司或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客户开户时,期货公司须实时采集并保存的投资者影像资料有: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 A、自然人开户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填写《开户信息登记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所有附件;所有自然人开户都必须办理银期转帐,我公司已开通全国交行银期转帐、建行(龙卡储蓄卡)全国大部分地区和工行全省银期转帐。因此签署合同时必须办理好银行结算帐户或者龙卡储蓄卡。
- B、法人开户须提交: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机构代码证。填写《法人开户信息登记表》,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授权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所有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C、法人户须在《期货经纪合同》文件中指定1至2人为其资金调拨人,指定1至2人为交易指令下达人(指令下单人被视为结算单签认人)。被指定的资金调拨人和交易指令下达人须亲自签字,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预留印签。
- 五、开户注意事项:
1.入市前请仔细阅读"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合同文本"等相关文本。 2.提供的开户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3.合同中所涉及的签字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 六、申请交易编码
本公司按照客户填写的《开户信息登记表》为客户办理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申请手续。只有交易编码得到交易所批复后,客户方可在该交易所进行交易。
- 七、入(出)金
客户在开始交易之前,须在其交易帐户中存入相应的资金。自然人最低开户资金不限,企业限为20万。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的期货保证金标准,制定和调整每个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标准。 自然人客户通过网上银期转帐的方式办理出入(出)金手续。
- 八、结算
本公司结算部于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对当天有成交、有持仓或有资金变动的交易帐户进行结算。 结算依据包括交易所的成交确认、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交易所和本公司的收费标准以及客户出入金凭证等。
结算内容包括交易费用、交易盈亏、帐户余额、保证金占用和可用资金等。 结算结果将以合同中约定方式送达客户。进行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登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阅其账户的成交和资金情况。 咨询电话:0551-2870124,2870100,28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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