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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实名制开户及签署新版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2 08:44:09   阅读:10014次  文字大小:【】【】【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7]257号文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公司已启动开户实名制和新版合同文本(中期协函字[2008]30号)签署工作,现通知如下:
  1.凡未办理实名制开户和签署新版合同的投资者请于2008年5月31日前尽快到我公司办理实名制开户和签署新版合同文本。
  2.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指定代理人的,指定代理人需带好身份证共同前往。
  3.法人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需带好身份证共同前往。
  4.未能在2008年5月31日前办理实名制开户的投资者,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限制开仓。
  5.未能签署新版合同文本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合肥业务管理总部:0551-2870100,2870112,2870124
上海营业部:021-68401167  大连营业部:0411-84800920 芜湖营业部:0553-3833872 
涡阳营业部:0558-7211169  郑州办事处:0371-65613859
咨询电话:0551-2870109,2870119 或与公司各业务部门联络

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